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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20年,贵州省严格执行住宿费退款要求 1.不开学或不辍学的学校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,也不得在整个学期或学年提前收取住宿费。 2.在防疫期间,如果普通高校按学年收取住宿费,学校应按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按月收取。 3.不足一个月的,超过15天(含15天)的,按一个月计算,不足15天的,在春季学期结束时结算退休。 二、不得提前收取、跨学期和跨学年收取费用 各类幼儿园入园教育费、伙食费从儿童入园时起,按月收取,不得超过,提前收取相关费用。 各科其他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不允许跨学期或学年提前收取学费。如果在疫情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(包括网上教学),将按照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。 (责任编辑:黄连固) |